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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6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NO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右江区林业局《关于审核广西乐业至百色公路(第十七标段第三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材料的请示》(百右林报〔2017〕114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单位广西乐业至百色公路(第十七标段第三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百林林场南乐站5林班2.1、2.2、3.1、10.1、10.2、12.1、12.2、12.3小班,南乐站7林班2.1小班,南乐站11林班3.1、3.2、4.1、8.1、9.1小班,南乐站12林班12.1小班;右江区百城街道东笋村3林班36.1、39.1小班,百城街道六苜村3林班24.1、24.2、27.1小班,百城街道利元村1林班29.1、30.1、31.1、33.1小班内林地,面积共6.3103公顷,按林地类型划分为用材林林地面积0.8027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2.646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2.8607公顷。
二、林地临时占用期限2年,即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止。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如需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要做好被临时占用林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五、我局委托右江区林业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12月5日
抄送:右江区林业局,市百林林场,本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