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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1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田东县思林镇定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田东县林业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核田东县思林镇定昌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的请示》(东林报〔2017〕28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合作社换发《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许可证证号桂L2015003不变,养殖地址、驯养繁殖种类不变,有效期至2019年8月10日。许可证到期需要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内向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请你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驯养繁殖活动,并按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通知》(桂林发〔2016〕9号)的要求,如实填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报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的养殖、经营情况由田东县林业局汇总后上报我局。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田东县林业局。